【建置沿革】 东莞于东晋咸和六年(331年)立县,初名宝安县,隶属东官郡。唐至德二年(757年)更名东莞县,县治从芜城(今宝安南头)移至到涌(今莞城)。南宋绍兴二十二年(1152年)分东莞县的香山镇立香山县(今中山市);明万历元年(1573年)析东莞县守御千户所、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(今深圳市) 。民国期间,东莞县先后隶属广东省粤海道、粤中行政区、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。1949 年10月17日,东莞县全境解放,属东江行政区管辖。1950年3月,属珠江专区。1952年,珠江专区撤销,属粤中行政区。1956年2月,粤中行政区撤销,属惠阳专区。1958 年11月, 东莞县短期隶属广州市。1959年1月,划归佛山专区。1963年6 月, 复属惠阳专区。1985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,东莞县改设为东莞市(县级),仍属惠阳地区。1988年1月,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,直属广东省管辖。(刘念宇)
-
最近更新
- 打造稳经济“助推器”!东...
- 厚街设1000万专项资金...
- “两区”建设 | “两区...
- @所有人,请为城市文明立...
- 落实落细各项举措!东莞这...
- 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!东莞...
- 两稳一保|东莞多地打出“...
- 文明创建在路上|共创全国...
- 百场稳经济增长政策宣讲会...
- 流感高发,发热门诊太“火...
-
热点新闻